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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创业沙龙章程 (2007年12月20日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清华创业沙龙(PEMarket,以下简称"PEMarket")由清华校友发起设立,由华康易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组织、协调、管理的,由投资者和创业者自愿加入的组织。 第二条 宗旨:集合各种资源,为创业团队和创业公司提供高效、全面、优质的信息服务和专业化的增值服务,致力于建设最完善的投融资社区,并打造最专业的融资推荐平台,推动创业投资在中国的发展。 第三条 会员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、本沙龙章程、《PEMarket清华创业沙龙会员权益说明》。 第四条 会员不得以本沙龙的名义或利用其会员资格从事非法活动,也不得从事有损于本沙龙和其他会员权益的活动。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沙龙会员是指明确表示承认和遵守本章程及其相关管理规定,自愿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个人、法人及其它组织机构。 第六条 会员资格要求 1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,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及其他组织; 2、具有良好的信誉,承认PEMARKET章程;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、依《PEMarket清华创业沙龙会员权益说明》享受PEMarket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; 2、利用PEMarket的平台优势获取所需信息资源; 3、参加PEMARKET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论坛或其他活动; 4、参加PEMARKET的年终会员联谊活动; 5、享有其他由本沙龙开展的各种服务。 第八条 会员需履行的义务 1、承认并遵守本章程; 2、遵守《PEMarket清华创业沙龙会员权益说明》以及其他规章制度; 3、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、准确、合法,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; 4、在清华创业沙龙进行调研时,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,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合法; 5、诚信、保守商业秘密; 6、交纳相应的会费; 7、其他本沙龙认为适当的要求。 第九条 PEMARKET为会员提供的具体服务由《PEMarket清华创业沙龙会员权益说明》规定。 第十条 申请入会程序 1、 通过网站注册或电话、传真报名注册; 2、 填写《PEMarket清华创业沙龙会员登记表》; 3、缴纳会员费用。 第十一条 清华创业沙龙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偿服务,会员均可遵照《PEMarket清华创业沙龙会员权益说明》享受一定的优惠。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不得转让,会员期限期满后,可与清华创业沙龙组委会申请会员续期并办理相关的手续。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,清华创业沙龙将取消其会员资格;给清华创业沙龙或其他会员造成损失的,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清华创业沙龙组委会负责PEMARKET会员的日常服务工作,其具体职能为: 1、受理会员入会申请; 2、与会员间进行日常的联系沟通,及时收集处理会员反馈信息、不断的改善服务; 3、按规定定期向会员提供发送各类信息产品、推荐项目和需求信息。 4、定期组织PEMARKET活动,为会员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机会,发送相关资料; 5、及时通知会员参加PEMARKET活动。 6、建立和保管会员档案; 7、其他按规定应为会员提供的服务。 第四章 费 用 第十五条: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,会费一经缴纳不予退回。具体缴费标准参见《PEMarket清华创业沙龙会员权益说明》。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PEMarket清华创业沙龙组委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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